东职称办[2003]37号
关于确认沈震等2名同志具备医师任职资格的通知
市卫生局: 经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信息化素质考核成绩合格,现确认南沈灶卫生院沈震、练籍两名同志具备医师任职资格。请按照《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实施意见》(东发[1999]37号)要求做好聘任工作。 特此通知 二OO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:卫生 职称 通知